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1-044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6 日中标张家口坝上风电基地康保牧场二期
风电场 10 万千瓦风电机组设备采购项目,中标 66 台 1.5MW 风电机组。
详见《关于特许权中标的公告》(编号 2010-073)。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17 日与国投张家口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张家口”)签订
该项目供货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双方:(买方)国投张家口、(卖方)金风科技
合同标的:66 台 1.5MW 永磁直驱型风力发电机组
合同金额:381,214,000.00 元人民币
生效时间:2011 年 8 月 17 日
供货期限:2012 年
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设备总价的 10%,在合同生效并且买方收到卖
方提交的合同要求单据核对无误后 15 天内由买方以电汇方式支付给
卖方;
2、投料款:每批次合同价格的20%,卖方在风力发电机组工厂发
运前、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财务收据核对无误后15天内由买方以电汇
的方式支付给卖方;
3、交货付款:每批次合同设备总价的 50%,在该批次合同货物
发运至现场并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合同要求单据核对无误后 15 个
工作日内由买方以电汇方式支付给卖方;
4、预验收付款:每批次最后一台风电机组试运行 240 小时、签
署预验收合格证明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合同要求单据核对无误
后 30 天内以电汇方式支付给卖方,付款额为该批次供货设备价的
15%;
5、质保金: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质保期满 2 年,并在买方收到
卖方提交的合同要求单据核对无误后 30 日内买方以电汇方式支付给
卖方,付款额为该批次供货设备价的 5%;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将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业主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投张家口风电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
法定代表人:张元领
注册资本:贰亿元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电量销售,风力发电机组的调试和维修,
有关技术咨询和培训(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
外)。
2、业主方履约能力
业主方为大型电力企业的子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最近 3 年公司未与该业主发生购销业务。
4、公司与该业主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收入占公司 2010 年营业收入的 1.85%。
2、本合同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本
合同的履行而对该公司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