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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风科技:重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09-11-12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09-063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8 年7 月15 日中标甘肃酒泉风电基地瓜州桥湾第三南
    风电场10 万千瓦风电特许权项目,中标66 台1.5MW 风电机组,详见
    《关于中标甘肃酒泉风电特许权项目的公告》(编号2008-038),
    于2009 年11 月10 与甘肃中电酒泉第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简称
    “中电酒泉”)签订该项目供货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
    合同双方:(买方)中电酒泉、(卖方)金风科技
    合同标的:67 台1.5MW 永磁直驱型风力发电机组(中标台数66
    台)
    合同金额:542,599,000.00 元人民币
    该项目中标金额634,906,020.00 元,根据2009 年国内风电设备
    市场价格情况,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调低了合同金额。生效时间:2009 年11 月10 日
    供货期限:2010 年3 月至5 月
    付款方式: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在第一批次设备到货前6 个月
    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由银行开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函及
    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财务收据7 日内审核无误后,15 日内支付给卖
    方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在供货前3 个月,买方收到卖方提供
    的与叶片、发电机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复印件、金额为该批次合同
    价款的20%的财务收据7 日内审核无误后,30 日内支付给卖方该批次
    合同价款的20%作为投料款;卖方按合同约定的交货进度和批次交付
    每批合同设备,并将合同约定的相关单据提供给买方,买方在7 日内
    审核无误后15 日内支付该批设备合同价款的60%为到货款;每单元
    机组通过预验收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预验收
    证书、金额为该批次机组合同价款5%的财务收据,审核无误后15 日
    内支付给卖方该批机组合同价款的5%作为预验收款;每单元机组通
    过预验收后1 年,卖方提供买方出具的设备预验收证明及银行出具的
    等额质量保证保函后28 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给卖方该批机组合同
    价款的5%作为最终验收款。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章,且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业主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甘肃中电酒泉第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公司住所:甘肃省玉门市玉门镇南街
    法定代表人:曹国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叁仟伍佰陆拾贰万元整
    实收资本:零元
    经营范围:建设、经营100 兆瓦风力发电场,生产并向电网出售
    所生产电力;根据CDM 或VER 出售二氧化碳减排量。
    2、业主方履约能力
    业主方为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强
    的履约能力。
    3、最近3 年公司未与该业主发生购销业务。
    4、公司与该业主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收入占公司2008 年营业收入的7.18%。
    2、本合同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本
    合同的履行而对中电酒泉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特此公告。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11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