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09-042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公司于2009 年5 月20 日中标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巴彦
淖尔市乌拉特中旗风电基地川井1 号风电场20 万千瓦特许权项目,
详见《关于中标风电特许权项目的公告》(编号2009-028),于2009
年8 月18 日同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华巴彦淖尔(乌
拉特中旗)风电有限公司(简称“国华巴彦淖尔”)签署该项目供货
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双方:国华巴彦淖尔(买方)、金风科技(卖方)
合同标的:134 台1.5MW 永磁直驱风力发电机组(公告中标台数
133 台)
合同金额:10.85159 亿元人民币(公告中标金额10.771 亿元)
合同签署时间:2009 年8 月18 日
供货期限:2010 年4 月至2011 年7 月
付款方式:在合同首批设备到达现场前9 个月,买方收到卖方银
行出具的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后两周内,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设备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在每批合同设备交货前90 天内,买
方收到卖方提交的财务收据、主要部件的采购合同复印件、场址适应
性承诺书后15 天内,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该批次合同设备价格的20%
作为合同进度款;卖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进度和批次交付每批合同
设备至交货地点后两周内,买方以银行电汇方式支付该批次合同设备
价格的60%作为交货款;每批次合同设备在预验收完成,卖方银行出
具该批次合同设备价格10%的质保期保函后两周内,买方以银行电汇
方式向卖方支付该批次合同设备价格的10%作为预验收款。
协议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
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业主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华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风电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川井苏木哈拉图嘎查国华风电
场
法定代表人:康明虎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叁仟零捌拾伍万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亿叁仟零捌拾伍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建设、风力发电技术咨询、培训、服
务;风力发电的研究、开发及工程配套服务;可再生能源清洁发展机
制项目的开发、经营;房屋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经营)
2、业主方履约能力
业主方为大型电力企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最近3 年公司未与该业主发生购销业务。
4、公司与该业主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金额占公司2008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14.36%。
2、公司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国华巴彦淖尔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8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