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董事长为代表
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可以设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可以设
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 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 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 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 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 1/3。 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产生。 选举产生。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