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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1

九鼎新材: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20-13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顾柔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44,182,665 股,占股
份总数的 13.2893%。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43,620,014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3.12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62,65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1692%。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7 人,代表
股份 611,1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8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秦桂森、罗端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所有议案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44,182,665 股。同意 44,179,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07,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64%;
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44,182,665 股。同意 44,179,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07,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64%;
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44,182,665 股。同意 44,179,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07,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64%;
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44,182,665 股。同意 44,179,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2%;

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2019 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021,927.27 元,累计未分配利 201,855,087.73 元;公司(母公司)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 63,028,285.67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 294,983,108.53 元。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资本公积金 368,915,991.83 元,盈余公积
42,190,846.85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 201,855,087.73 元;公司(母公司)资本公积金
368,735,991.83 元,盈余公积 42,190,846.85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 294,983,108.53 元。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32,467,470 股为
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44,182,665 股。同意 44,179,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07,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64%;
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44,182,665 股。同意 44,179,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07,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64%;
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 2020 年融资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为保证 2020 年
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子公司在 2020 年(自 2020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拟向相
关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43,500 万元融资授信,其中:流动资金贷款 97,500 万元、固定资产贷款 16,000 万元、融资租赁 30,000 万元,采取资产抵押、由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他公司(人员)为公司提供担保等方式进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授权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具体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 2019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止。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44,182,665 股。同意 44,179,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07,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64%;
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现场投票的关联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顾清波先生、胡林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611,151 股。表决结果:同意 607,951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64%;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07,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64%;
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关联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顾清波先生、胡林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611,151 股。表决结果:同意 607,951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64%;反对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07,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64%;
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山东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44,182,665 股。同意 44,179,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07,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64%;
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甘肃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44,182,665 股。同意 44,179,4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07,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64%;
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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