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18-36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8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9:30
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
17日15:00至2018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公司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顾柔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91,016,815股,占股
份总数的 27.3762%。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7人,代表股份
90,965,355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7.36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1,46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155%。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2,934,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8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秦桂森、凌宇光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91,016,815股。表决结果:同意90,969,785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3%;反对47,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86,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71%;
反对47,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91,016,815股。表决结果:同意90,696,785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3%;反对47,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86,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71%;
反对47,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91,016,815股。表决结果:同意90,969,785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3%;反对47,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86,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71%;
反对47,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91,016,815股。表决结果:同意90,969,785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3%;反对47,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86,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71%;
反对47,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91,016,815股。表决结果:同意90,969,785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3%;反对47,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86,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971%;
反对47,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18年融资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91,016,815股。表决结果:同意91,016,815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34,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顾清波先生、徐荣先生、姜鹄先生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股份数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99,860股。表决结果:同意652,83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280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47,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19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2,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801%;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6.7199%。
8、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91,016,815股。表决结果:同意90,969,555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47,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86,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9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1.610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