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11-34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如歌花苑”项目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况
经 2011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人民币 7375
万元的价格将公司持有的“如歌花苑”项目 50%的权益转让给江苏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如歌花苑”项目任何权益。双方已于 2011 年 12 月 26 日签订了转让
协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如歌花苑”项目情况
经 2010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江苏九鼎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房产”)各投资 6921 万元共同投资开发“如歌花苑”
项目(详见公司 2010 年 8 月 3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
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0-15〉)。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行业低迷,继一线城市房地产行业遭遇寒流后,二线三线城市
房地产成交量普遍下滑、房价也受到一定的影响,如皋的房地产行业也不例外的受到影响。
“如歌花苑”项目自去年支付土地受让款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证后,截止目前未进行实质性
开发。
鉴于此,为保护股东权益,全力发展公司主营玻璃纤维系列产品,打造全国玻璃纤维深
加工基地,公司决定退出“如歌花苑”项目,将拥有的“如歌花苑”项目 50%的权益以人民
币 737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江苏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取得约
454 万元收益。公司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作为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7375 万元,江苏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采取分期付款的方
式,本协议签订 2 日内支付 1000 万元;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2500 万元,2012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余款 3875 万元。
五、交易对方简介
江苏郡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5 月 19 日,注册号 320682000275441,企
业类型为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法定代表人为张耀华,公司注册资本 7000 万元,注册地
址为如皋市如城镇福寿路 351 号 2 幢,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