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11-10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三)上午 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 1 号公司 3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清波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96 名,代表股份 80,883,738 股,占
股份总数的 59.8253%。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1 人,代表股份 79,538,614 股,占公
司股本总数的 58.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5 人,代表股份 1,345,124 股,占公司股本
总数的 0.9949%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梁立新律
师、秦桂森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的议案》。
(1)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赞成 80,604,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99.6553%;反对 272,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0.3375%;弃权 5,86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0.0073%。
(2)交易标的
表决结果:赞成 80,604,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99.6553%;反对 272,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0.3375%;弃权 5,86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0.0073%。
(3)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及定价
表决结果:赞成 80,604,80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99.6551%;反对 272,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0.3375%;弃权 5,96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0.0074%。
(4)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赞成 80,604,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99.6553%;反对 272,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0.3375%;弃权 5,86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0.0073%。
(5)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 80,604,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99.6553%;反对 272,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0.3375%;弃权 5,86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0.0073%。
(6)发行价格及依据
表决结果:赞成 80,604,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99.6553%;反对 272,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0.3375%;弃权 5,86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0.0073%。
(7)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赞成 80,604,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99.6553%;反对 272,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0.3375%;弃权 5,86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0.0073%。
(8)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及上市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 80,597,50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99.6461%;反对 280,36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0.3466%;弃权 5,86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0.0073%。
(9)期间损益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 80,604,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99.6553%;反对 272,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0.3375%;弃权 5,86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0.0073%。
(10)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 80,597,50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99.6461%;反对 280,36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0.3466%;弃权 5,86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0.0073%。
(11)议案有效期
表决结果:赞成 80,604,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99.6553%;反对 272,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0.3375%;弃权 5,86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0.0073%。
2、 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80,598,00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99.6467%;反对 272,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0.3375%;弃权 12,76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0.0158%。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常州塑料集团公司、常州市南湖明珠投资有限公司、常州
市东海宝鼎投资有限公司、解桂福、雷建平、敖文亮、史建军、潘齐华、马伯安、宣维栋
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和与常
州天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0,591,678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99.6389%;反对 280,36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0.3466%;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0.0145%。
4、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80,598,00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99.6467%;反对 272,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0.3375%;弃权 12,76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
0.015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