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交投 公告编号:2023-131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马福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0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1,830,1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87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7人,代表股份91,613,4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75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6,7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177%。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参与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26人,代表股份29,366,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94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29,150,1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831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16,7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7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会议由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马福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制选举,选举马福斌先生、杨自全先生、邹吉虎先生、唐家财先生、杨艳军先生、李红书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马福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90,851,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498,0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45.9636%。
1.02 选举杨自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0,851,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498,1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45.9639%。
1.03 选举邹吉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0,852,4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499,0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45.9670%。
1.04 选举唐家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0,861,4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4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508,0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45.9977%。
1.05 选举杨艳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7,016,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86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016,0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262.2550%。
1.06 选举李红书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4,973,3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6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271,7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150.7543%。
1.07 选举张艳婷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4,784,8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7.87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
0.4086%。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制选举,选举程士国先生、马子红先生、杨继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程士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1,641,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178,4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99.3585%。
2.02 选举马子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1,642,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179,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99.3615%。
2.03 选举杨继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91,651,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188,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99.3922%。
马福斌先生、杨自全先生、邹吉虎先生、唐家财先生、杨艳军先生、李红书女士、程士国先生、马子红先生、杨继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制选举,选举宋翔先生、蒋俊凤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宋翔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91,641,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178,4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99.3585%。
3.02 选举蒋俊凤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91,642,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179,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的 99.3615%。
宋翔先生、蒋俊凤女士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代丽
娟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不存在兼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668,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41%;
反对 161,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5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9,205,3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01%;反对 161,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54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1,668,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41%;
反对 161,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5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9,205,3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01%;反对 161,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54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631,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136%;反对 161,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8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1,854,2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2664%;反对 161,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73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反向保理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982,7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714%;反对 161,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2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9,205,3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4501%;反对 161,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4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高薇、程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 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