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并补选独立董事暨调整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晶电子”)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董事会拟选举傅宝善先生、冯骊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陈雄武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雄武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申请生效后,陈雄武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雄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陈雄武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陈雄武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由衷感谢!
鉴于此前独立董事黄雄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1 月 3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根据相关规定,陈雄武先生、黄雄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陈雄武先生、黄雄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拟选举傅宝善先生、冯骊玲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其中,股东李庆跃先生向董事会提名傅宝善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向董事会提名冯骊玲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冯骊玲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明。傅宝善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为保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能够顺利高效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在选举傅宝善先生、冯骊玲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前提下,补选傅宝善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补选冯骊玲女士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此外,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保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皓先生将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潘从文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调整前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一)调整前
1、战略委员会:王皓先生(主任委员)、陈雄武先生、茹雯燕女士;
2、审计委员会:严臻先生(主任委员)、陈雄武先生、王皓先生;
3、提名委员会:黄雄先生(主任委员)、潘从文先生、王皓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潘从文先生(主任委员)、黄雄先生、茹雯燕女士。
(二)调整后
1、战略委员会:王皓先生(主任委员)、傅宝善先生、茹雯燕女士;
2、审计委员会:严臻先生(主任委员)、傅宝善先生、潘从文先生;
3、提名委员会:冯骊玲女士(主任委员)、潘从文先生、王皓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潘从文先生(主任委员)、冯骊玲女士、茹雯燕女士。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潘从文先生:中国国籍,1973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华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浙江澳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杭州壹嘉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现任浙江诚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风控总监、上海宇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从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傅宝善先生:中国国籍,1964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最近
五年在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任职,现任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宝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傅宝善先生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冯骊玲女士:中国国籍,1969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中央党校函授),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最近五年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曾任投行五部总经理、金融业务部总经理、金融业务推进委员会秘书长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骊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冯骊玲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