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4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股票(证券简称:
东晶电子,证券代码:002199)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3 月 24 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公司自查以及公司向第一大股东“北京千石创富-华夏银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东晶电子定向增发单一资金信托”的管理人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石创富”)、第二大股东李庆跃先生、第三大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海投控”)分别征询,公司、千石创富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庆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方彩珍女士、蓝海投控及其实际控制人钱建蓉先生均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征询,千石创富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庆跃先生及方彩珍女士、蓝海投控及其
实际控制人钱建蓉先生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关于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2020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01),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仍在编制中,实际经营情况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中预计的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