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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99 深市 东晶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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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晶电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1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19038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2019年6月10日,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海投控”)通知,蓝海投控与公司股东李庆跃先生于2019年6月10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解除李庆跃先生将所持公司全部2,578.3260万股股票表决权委托给蓝海投控的表决权委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东解除表决权委托暨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

    2、持有公司股份25,783,2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59%)的股东李庆跃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783,260股公司股份。其中:(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6月10日收到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庆跃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东李庆跃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5,783,2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59%,李庆跃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其配送股);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25,783,260股公司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59%);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减持方式为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其中:(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李庆跃先生承诺将在本减持计划的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相关情况


    1、李庆跃先生不属于公司现任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因此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截至目前,李庆跃先生不存在正在履行中的公司股份限售承诺,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相关承诺的情形。

    3、李庆跃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