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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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股东因误操作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曾胜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曾胜辉先生出具的《因误操作减持公司股份的说明及致歉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曾胜辉先生因误操作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无限售流通股份 1,004,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成交均价为 11.98 元/股,
成交金额为 12,038,520 元人民币,具体减持明细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价格区间 减持股数 减持占总
(元/股)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曾胜辉 集中竞价 2022 年 10 月 13 11.98 11.54-12.20 1,004,500 0.16%
日
注: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持股期间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9,729,463 3.21% 18,724,963 3.05%
曾胜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729,463 3.21% 18,724,963 3.0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曾胜辉先生本次减持行为未在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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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经公司核查,上述减持行为未发生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减持事项的致歉声明及后续情况
1.本次违规减持股份系曾胜辉先生操作失误,并非主观故意,其本人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减持事项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司及董事会进行检讨,并就本次违规减持股份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督促其积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2.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已跟曾胜辉先生确认其在未来六个月内无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3.本次减持的股东曾胜辉先生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许忠慈先生、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4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原名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 4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 8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胜强先生、许忠桂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其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曾胜辉先生出具的《因误操作减持公司股份的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