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9-116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通电子”或“公司”)近日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签署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2019年智能柜员机设备买卖协议》,合同具体金额以采购订单进行结算为准,首批订单总价约为人民币 6,908.91 万元。
公司与中国邮政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合同签署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行为,根据《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及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0000192465
法定代表人:刘爱力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注册资本:10,882,149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3 号
成立日期:1995-10-04
经营范围:国内、国际邮件寄递业务;邮政汇兑业务,依法经营邮政储蓄业务;机要通信业务和义务兵通信业务;邮票发行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图书、报纸、期刊、
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网上销售(有效期至 2022 年 0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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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邮政代理业务;报刊等出版物发行业务;邮政物流、电子邮件等新兴业务;邮政软件开发;电子商务;邮政用品及通讯设备销售;邮政工程规划及邮政器材销售;邮政编码信息和经济技术业务开发、咨询与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广告业务;仓储服务;会务、礼仪服务及咨询;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百货的销售。保险兼业代理(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酒类的批发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影票务代理;文艺演出票务代理;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创意服务;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相关业务介绍:中国邮政经营的主要业务包括国内和国际信函寄递业务;国内和国际包裹快递业务;报刊、图书等出版物发行业务;邮票发行业务;邮政汇兑业务;机要通信业务;邮政金融业务;邮政物流业务;电子商务业务;各类邮政代理业务;国家规定开办的其他业务。
3、2018 年度,中国邮政、中国邮政下属分公司及中国邮政全资子公司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为 5,118.15 万元。
4、履约能力分析:中国邮政为国务院授权投资机构,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义务。财政部为中国邮政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中国邮政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证通电子(卖方)与中国邮政(买方)签署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2019 年
智能柜员机设备买卖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标的的主要内容:
卖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交付智能柜员机设备软硬件及所有必要的附件或备件,并负责提供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调试、测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软件升级、保修以及协议中规定的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合同总价款(含税):根据协议约定的设备含税单价及分项价格,具体金额以采购订单进行结算。首批订单总价约为人民币 6,908.9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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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议生效时间:本协议应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4、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原则上为 2 年。
5、付款方式:
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进行分次支付。
卖方将采购方全部设备运抵项目现场,且安装验收合格(以采购方认可的最终用户签字的“初验合格证书”为准)后,并且采购方收到卖方提交的有效单据并审核无误后 30 日内,以电汇方式支付给卖方采购订单总价的 70%。
全部设备测试合格并稳定试运行 3 个月后,采购方凭采购方和卖方提交的单
据,在审核无误后 30 日内,以电汇方式支付给卖方采购订单总价的 30%。
6、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采购方有权从未付协议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采购订单总价的千分之十五(1.5%)计收,直至卖方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旦误期赔偿费达到采购订单总价的 5%,买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终止协议。卖方按第协议规定的方式退还采购方已付订单价款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如果卖方对设备不能满足买方或采购方要求的质量和性能负有责任且买方或采购方提出了索赔,则卖方应按照买方或采购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卖方对此无异议。
(3)除本协议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方或采购方已有的软硬件系统出现重大故障,造成买方或采购方经济损失的,买方或采购方有权直接向卖方要求经济赔偿。
(4)如果因卖方交付的设备或提供的服务的质量问题对第三方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卖方应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三方有权直接向卖方提出索赔。若买方或采购方因此应依法先行向第三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卖方应补偿买方或采购方的全部损失。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邮政是公司集中优势服务的优质金融电子业务客户之一,本次协议的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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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体现了客户对公司优质的金融电子产品和服务、雄厚的技术研发能力以及全产业链金融自助终端定制化服务能力的认可和支持,有利于提升公司在网点智能设备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助力公司金融电子业务的优化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协议的实施将对公司 2019 年、2020 年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金额以经审计数据为准。
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中国邮政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2019 年智能柜员机设备买卖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