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9-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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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7月3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股份回购期限自2018年7月3日起至2019年7月3日止;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个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2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71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7.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2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27,891,403.45元。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既定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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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前10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8年9月19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1,836,260股。《实施细则》施行后公司未实施回购,公司后续实施回购,每5个交易日回购数量应不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959,065股。
3、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等相关要求,以及市场情况、资金安排继续实施回购,并在回购期间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