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8-140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7年8月11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26日、2017年8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要求及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将于2018年12月18日届满,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及锁定期情况
2017年12月19日,公司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1)。截至2017年12月19日,“华澳 臻智57号-证通电子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购买,累计购买公司股票合计23,121,0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成交均价为12.89元,该信托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18日。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信托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4)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其他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及变更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其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可予以延长。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同意,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可予以延长。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资产管理计划均为货币性资产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若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资金信托计划未能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则员工持股计划提交持有人会议及董事会审议决定后续处置方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