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8-065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15,156,9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自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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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二期14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傅德亮、王芳
咨询电话:0755-26490118
传真电话:0755-26490099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