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5-089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签订商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因此,本次协议的签订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合同概述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与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望城区人民政府”)签署《证通电子互联网大数据科技产业园项目商务合同》(以下简称“商务合同”),就公司在长沙市建设“互联网大数据科技产业园项目”的项目建设用地,与望城区人民政府签订框架协议。
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介绍
望城区人民政府是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的行政管理机关。
望城区人民政府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商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方
甲方: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乙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1、本商务合同是双方合作各环节工作的概括性约定。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乙方需要与甲方及其职能部门签订的其他文件、甲方及其职能部门制定的约束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要点等,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宗地在开发利用方面必须达到如下要求:全面投产后年税收不低于100万元/亩。(具体投产时间以甲方相关部门调查确认的日期为准)
3、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80亩,净用地面积约133亩,规划选址望城区金星大道与新巷北路交叉口。
5、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土地价格按摘牌成交价执行,宗地出让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服务性收费(含土地评估费)、办证费及应缴纳的税、费、金由乙方承担。
6、本合同书约定的宗地出让后,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土地使用权按照本合同项目的用途出让给乙方使用,宗地范围内的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属于国家所有,不在出让之列。
7、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甲方收到款项后向乙方提供用地调查蓝线和初步规划设计条件,履约保证金在乙方项目用地启动主体工程建设后30个工作日一次性退还乙方(不计息)。
8、自甲方移交宗地后第四年起,甲方每年对乙方30万元/亩的税收承诺进行考核,当年如未达到税收承诺标准,乙方须在下一年度的一季度按每年2万元/亩的标准以现金形式补偿甲方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考核期限为五年。
9、甲方责任:
(1)实行“一站式服务”,协助企业办理设立、建设过程中的所有手续,联系协调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工作,乙方配合及时准备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在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本宗土地的征拆、挂牌等工作。保证乙方该宗地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和各项税费缴足以后30个工作日内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3)甲方负责按区域总体规划,制定本项目110KV变电站建设规划,衔接电力部门确定供电方式,争取电费优惠政策。
(4)甲方负责按区域总体规划,将出入道路、供水管道、排水管道、排污管道、通讯、有线电视、燃气管道等配套设施连接至宗地红线边沿道路,红线内的连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施工用水、电提供至宗地红线边沿道路,场地标高按区域整体规划的原则予以确定。
9、乙方责任: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及其它相关资金款项。
乙方在该宗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报名参与竞买,并全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2)本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乙方需在望城区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该公司必须为乙方全资子公司,并办理好工商、税务登记,生产经营性税收和国家规费保证在甲方所在地缴纳。乙方的项目公司设立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即自动转让给项目公司。
(3)乙方在土地摘牌后,3个月内配合甲方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完成规划设计及报规报建手续,在甲方交地后3个月内启动项目建设,24个月内按甲方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要求建成投产(交地时间以甲方相关主管部门下发《进场通知》之日起计算)。
10、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且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手续的;
(2)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期限支付资金款项的;
(3)本合同项目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与审查的;
(4)不配合甲方工作,不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和报规报建手续的;
(5)因乙方原因导致宗地流拍或乙方未能成功摘牌的;
(6)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转让或变相转让本合同所涉土地的;(7)项目建设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
11、宗地具备启动建设条件后(以甲方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进场通知书》为准),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期限全面建成投产的,甲方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自甲方交地之日起2年内,如乙方项目内未建区域超过总面积1/3的、
不足总面积2/3的,对其未建区域,由甲方按乙方取得土地的实际价格收回。
(2)自甲方交地之日起2年内,如乙方项目建成区不足总面积的1/3或投资额不足约定总投资25%的,对其未建区域,由甲方无偿收回,如乙方已取得宗地的权证则由所在地国土管理部门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处理。
(3)如在甲方交付土地使用后6个月内,因乙方原因没有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收回该宗地,并终止合同。
12、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四、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望城区人民政府签署商务合同,有助于公司在深圳之外,在长沙获得未来发展用地,对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公司于2015年2015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议案。本商务合同的签署和后续实施,将落实公司募投项目长沙云谷数据中心项目、证通电子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园的建设用地并推进项目实施。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且尚未最终完成签署盖章流程,因此该合作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未来将以《商务合同》为基础,另行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在长沙当地设立子公司,并根据后续具体事项所需权限,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构审批后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公司所有相关信息将按规定在相关媒体或网站刊登,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备查文件:
1、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与公司签署的《证通电子互联网大数据科技产业
园项目商务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