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7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一四年八月
1
声 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和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也无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
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2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1、2、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
2、本激励计划实施方式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772.00万股,涉及的标的
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6,119.4745万股的2.96%,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其中首次授予722.00万
股,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6,119.4745万股的
2.76%;预留授予50.00万股;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19%。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
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定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不含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和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无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03人。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
定,并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核查,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进行披露。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48个月,其中首次授予
的锁定期12个月,解锁期36个月。
解锁期内,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可分三次
申请解锁。若任何一年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3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额度上限
第一个解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30%
锁期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30%
锁期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40%
锁期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必须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锁定期为自本计划预留授予日至首次授予日+24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激励对象可按下列方式解锁: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额度上限
第一个解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40%
锁期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60%
锁期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解锁的业绩考核条件以2013年为基期。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条 与2013年相比较,2014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件 2014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次解锁条 与2013年相比较,2015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件 201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第三次解锁条 与2013年相比较,2016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件 2016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4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条 与2013年相比较,2015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件 201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第二次解锁条 与2013年相比较,2016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