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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通电子:关于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7-29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1-026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重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协议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自签字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3、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的说明:(1)如 2011 年内
联合推广项目能够顺利开展,有助于公司“金融电话”产品的销售,对公司年内
销售收入具有一定影响,由于联合推广模式公司收益主要取决于后续新功能费收
取以及手续费分成,对当期净利润影响较小。公司将在今后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
露合同的进展情况。(2)联合推广项目的运行将有利于公司探索开展支付设备
运营业务,拓宽公司业务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二、合同标的情况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合同标的情况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中国电信股份
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电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湖南农行”)签订联合推广固网支付“金融电话”业务
合作协议,在湖南省共同推广“金融电话”,共同分享“金融电话”客户在使用
通信业务和金融服务时产生的运营收益。
    2、合同当事人介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系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在湖南省
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号为 430000000019991,营业场所为
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 359 号,负责人为廖仁斌,经营范围为经隶属企业授权,
在湖南省行政区划内经营 800MHz CDMA 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和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CDMA2000 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含本地无线
环路业务)及国内长途电话业务和国际长途电话业务、 IP 电话业务(限于
Phone-Phone)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授权在湖南省
经营的一级分行,工商注册号为 430000000057755,营业场所为长沙市芙蓉中路
一段 540 号,负责人为许涛,经营范围为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2010 年公司向湖南农行(含其下辖二级分行)销售的密码键盘、转账电话
等产品总金额为 1241 万元;2010 年湖南电信未与本公司发生销售、采购业务。
    湖南农行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金融电话”业务的合作模式是,湖南电信(甲方)发挥固定电话网络
优势,利用湖南农行(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网络和服务,以及证通电子
(丙方)生产的既有基础通信功能又有金融理财功能的智能终端(“金融电话”),
联合进行“金融电话”业务推广。
    2、三方共同成立“金融电话”业务推广工作组,甲方任组长,湖南农行和
证通电子为成员单位。工作组设在甲方,由各方派遣 2-3 名业务和技术人员组成
工作班底。
    3、联合推广模式采取由甲方负责客户受理与准入,并投放机具,乙方负责
业务开通、业务管理。
    4、甲方对于“联合推广”发展的“金融电话”客户,设置“金融电话”套
餐,标准为每月在电信其他标准套餐的基础上另收新功能费,新功能费以预存形
式一次性向客户收取 2 年。电信收取客户新功能费后,以话费形式按月向客户赠
送等额的通话费。
    客户预存新功能费后一个月内,甲方将收取的两年新功能预存费的 70%一次
性付给丙方。第三年开始,电信按月收取客户的新功能费,并按月支付给证通,
标准为电信与证通按 50:50 比例分成,从安装之日起到满第五年止,按月支付。
    5、“联合推广”方式发展的客户使用金融业务产生的手续费收入,由乙方
向甲方和丙方均提供 10%的手续费分成,按季支付。当甲方和丙方全年手续费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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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额低于机具价格的 20%时,提高分成比率直到机具价格的 20%,但不超过总
手续费的 80%。
    6、合作协议自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如 2011 年内联合推广项目能够顺利开展,有助于公司“金融电话”产品
的销售,对公司年内销售收入具有一定影响,由于联合推广模式公司收益主要取
决于后续新功能费收取以及手续费分成,对当期净利润影响较小。公司将在今后
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
    联合推广项目的运行将有利于公司探索开展支付设备运营业务,拓宽公司业
务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2、该协议履行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
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由于本协议为日常经营合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无需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今后的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公司与湖南电信、湖南农行签订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