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成大街 626 号方正电
机一楼会议室。
2.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牛铭奎先生
6. 召开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 2024 年 4 月 30 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9,334,9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20.03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计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8,816,7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19.9279%,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14 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195,6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28%。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 人,所持(代表)股 518,1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0.104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6 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18,1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99,246,4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9%;
反对 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3%;弃权 56,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25,3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8.9844%;反对3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84%;弃权 5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72%。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99,246,4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9%;
反对 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3%;弃权 56,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25,3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8.9844%;反对3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84%;弃权 5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72%。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99,246,4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9%;
反对 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3%;弃权 56,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25,3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8.9844%;反对3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84%;弃权 5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72%。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9,246,4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9%;
反对 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3%;弃权 56,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25,3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8.9844%;反对 3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84%;弃权 5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72%。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9,246,4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9%;
反对 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3%;弃权 56,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25,3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8.9844%;反对3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84%;弃权 5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72%。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9,246,4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9%;
反对 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3%;弃权 56,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25,3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8.9844%;反对3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84%;弃权 5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72%。
7、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8,827,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91%;
反对 451,0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41%;弃权 56,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06,3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4.1761%;反对451,0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766%;弃权 5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72%。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827,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91%;
反对 451,0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41%;弃权 56,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06,3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4.1761%;反对 451,0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766%;弃权 5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72%。
9、审议通过《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和2024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5,051,3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70%;
反对 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7%;弃权 56,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25,3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8.9844%;反对3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84%;弃权 5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72%。
关联股东牛铭奎、牟健均已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和2024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9,246,4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9%;
反对 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3%;弃权 56,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25,3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8.9844%;反对3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84%;弃权 5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72%。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246,4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9%;
反对 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3%;弃权 56,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25,3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8.9844%;反对3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84%;弃权 5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72%。
1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反对 3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7%;弃权 56,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3%。
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