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
及致歉的公告
股东张敏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收
到股东张敏先生《关于集中竞价减持误操作触发短线交易的说明及致歉函》,获悉股东张敏先生于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共计 352,40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其减持过程中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误操作的情况说明
1、减持计划情况
公 司 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持股 5%以上股东张敏先生因资金需求,自减持计划公司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股份不超过14,983,3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占其持有股份比例的39.16%。
2、误操作情况
2022 年 1 月 14 日,因操作不当,张敏误将“卖出交易”操作为“买入交易”,
成交数量为 352,400 股,成交价格 12.55 元/股,成交金额 4,422,620 元,前述
买入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构成短线交易。
3、本次交易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交易日期 交易方式 交易方向 交 易 股 数 交易均价
(股) (元/股)
张敏 2022 年 1 月 集中竞价 卖出 4,982,700 12.45
14 日 买入 352,400 12.55
本次误操作的短线交易所产生收益为-35,240 元,(计算方法:卖出成交均价*短线交易股份-买入成交均价*短线交易股份=12.45 元/股*352,400 股-12.55 元/股*352,400 股=-35,240 元)。
按照《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相关规定,张敏先生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其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经了解,张敏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为操作失误所致,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33,626,337 股。
二、本次误操作的短线交易处理情况
公司知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张敏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按照上述规定,应没收张敏违法所得,但本次误操作未产生收益。
(二)上述违规行为系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张敏此次误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并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在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再买卖公司股票;今后会严格执行证券法以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东减持的规定,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集中竞价减持误操作触发短线交易的说明及致歉函》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