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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电机: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更正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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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更正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更正相关事项做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更正的相关情况

    公司 2021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名单中序号 97 号“郭璟熠”更正为英文名“GUO JINGYI”。

    因“郭璟熠”为德国籍华人,其本人的德国护照规范姓名为 “GUO JINGYI ”。在初始确认激励对象名称时,由于该激励对象不了解中国证券市场关于股权激励及相关账户的规则,误将其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中文姓名“郭璟熠”申报为激励对象姓名,故对该名字进行更正。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激励对象人数、名单、授予总量等
均无变更。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内容一致。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更正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更正在原《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基础上并无新增激励对象。更正后激励对象名单内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公司不存在向更正后激励对象名单内的人员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三)更正后激励对象名单内的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更正后激励对象名单内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更正相关事项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仓勇涛              肖勇民          应晓晨

                                  2021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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