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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电机: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1)

公告日期:2021-05-07

方正电机: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1)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1-055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意见,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的原因及调整方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激励对象何德军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激励对象祝轲卿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故两位激励对象职务调整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数量也作了相应调整。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徐华月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曹艺为公司总工程师;故对两位激励对象的职务进行调整。

  3、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所确定的拟激励对象为 190 名,有 8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财务状况,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为 182 人。另外冯融、邹建生、徐华月等 3 名董事、高管因个人财务状况减少认购股份,前述调减的 8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和 3 名董事、高管减少认购部分股份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作调整,为 3100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予办理本次股权激励事项中,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和授予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方正电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南》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方正电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调整和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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