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二三四五 公告编号:2021-025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二三四五”)于 2021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3.28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2021
年 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8、2021-011)。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收盘,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14,802,4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53%,最高成交价为 2.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7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217,202,237.6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回购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因此,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上市公司应当合理安排每日回购股份数量,因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情形回购股份的,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对回购股份数量限制的规定。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二三四五网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