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4-004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 16:30 在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 5 号公司 4
号楼 3 楼 1 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鉴于公司于同日召开的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的延续性,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以现场直接送达结合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9 名(其中董事孟凡博先
生、独立董事唐斌先生以通讯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在股东大会获取同意票数最多的董事孟凡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贾雄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孟凡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委员会 委员 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 贾雄杰先生、孟凡博先生、李明先生、王丽丽 贾雄杰先生
女士、荆剡林先生、李张林女士、卢彦勤女士
审计委员会 卢彦勤女士、唐斌先生、金泽峰先生、贾雄杰 卢彦勤女士
先生、王丽丽女士
提名委员会 金泽峰先生、唐斌先生、卢彦勤女士、李明先 金泽峰先生
生、王丽丽女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唐斌先生、卢彦勤女士、金泽峰先生、贾雄杰 唐斌先生
先生、王丽丽女士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4、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续聘李明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5、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波先生、彭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6、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续聘彭娜女士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彭娜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7-81388855
传真:027-81383847
邮箱:fingu@fingu.com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 5 号
7、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续聘范志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见附件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8、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续聘张碧华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张碧华女士的简历见附件二。
9、以九票赞同、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续聘李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珍女士的简历见附件三。
李珍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7-81388855
传真:027-81383847
邮箱:fingu@fingu.com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 5 号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一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明先生,1979 年生,大专学历,1998 年加入本公司,多年从事产品设计
开发、研发项目管理、研发技术管理、产品线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历任研发微波工程师、研发项目负责人、研发微波技术部经理、研发副总工程师、产品线副总经理等职务,曾任公司第五届、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自 2023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李明先生现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波先生,1977 年生,工程硕士,2001 年加入本公司,先后在研发中心中
试部、信息中心、研发中心射频部、研发中心软件部、研发中心预研部等部门工作,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研发中心总监。王波先生拥有丰富的软件开发、算法设计及技术团队管理经验,主导开发的“介质滤波器的激光加工装置”“一种介质滤波器调试测试治具”等多项技术获得了国家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王波先生现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彭娜女士,1982 年生,本科学历,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供职
于湖北阳光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武汉昱升光器件有限公司,2012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州富晶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审计副总经理等职务,自 2018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兼任武汉凡谷电子职业技术学校副理事长。
彭娜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时持有本公司股票 144,000 股,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彭娜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彭娜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范志辉先生,1968 年生,大专学历,会计师,曾供职于国营第二八八厂、
上海光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范志辉先生 2002 年加入本公司,先后任公司财务部主管、仓储部经理、采购部主计划、财务部经理等职务,自 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范志辉先生现时持有本公司股票 61,200 股,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范志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范志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
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张碧华女士,1978 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供职于
上海三樱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北京神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2007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报表主管、财务部副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凡谷自动化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等职务,自 2018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张碧华女士现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碧华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碧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三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李珍女士,1979 年生,本科学历,经济师(金融方向),已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0 年加入本公司,先后在总经理办公室、市场部、证券部工作,自 2009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李珍女士现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珍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