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参加会议且查阅有关规定并听取董事会介绍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聘任财务总监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基于范志辉先生的任职经历、专业背景等个人履历信息,我们认为:范志辉先生能够胜任财务总监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范志辉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王征、马洪、唐斌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