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1-032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召
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时,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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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 673,177,106 股(公司现时总股本 676,339,106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现时持有股份 3,16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本次分
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
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
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P=P0-V=6.20 元/股-0.15 元/股=6.05 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系基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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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故而对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6.20 元/股调整为 6.05 元/股。上述调
整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专项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系基于股东大会的授权,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办理指南第9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办理指南第 9 号》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办理指南第 9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办理指南第 9 号》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有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武汉凡谷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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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武汉凡谷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