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二零年八月
目录
目录...... 2
一、释义...... 3
二、声明...... 5
三、基本假设...... 6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7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2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达成情
况说明...... 12
(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及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 14
(三)结论性意见...... 15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
报告 指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 指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划、本计划
本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 指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务顾问、太平洋
律师事务所 指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武汉凡谷、公司、上市公 指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且在满足行权条件的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前提下可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
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在公司及其子公司
激励对象 指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
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
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
日
有效期 指 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
行权 指 权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确
定的行权价格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
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办理指南第9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
激励》
《公司章程》 指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武汉凡谷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遮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武汉凡谷股东是
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武汉凡谷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仅供公司本期行权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公司同意将本公司报告作为公司本期行权事项所必备的文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
靠:
(四)本次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
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
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1、2019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时,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为自 2019 年 1 月 30 日起至 2019 年 2 月 12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
员工对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19 年 2 月 1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9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 年 2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1 名激励对象(佘文明)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该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8 人调整为 87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 798.00 万份调整
为 792.00 万份;预留权益由 112.00 万份调整为 118.00 万份。除上述调整外,其
他条款未作任何改动。经董事会审议确定 2019 年 3 月 1 日为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
日,授予股票期权 792.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6.40 元/股,激励对象为 87人。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4月 10 日,公司完成了《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
涉及的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股票期权权益数量为 792.00 万份,激励对象为 87 人。
7、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8、2019 年 7 月 4 日,公司完成了《2019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