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ST凡谷 公告编号:2019-016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佘文明)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该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8人调整为87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798.00万份调整为792.00万份;预留权益由112.00万份调整为118.00万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量仍为910.00万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调整事项
1、鉴于1名激励对象(佘文明)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该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8人调整为87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798.00万份调整为792.00万份;预留权益由112.00万份调整为118.00万份。除上述调整外,其他条款未作任何改动。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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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
期权数量占授 标的股票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予股票期权总 量占本计划
数量(万份) 数的比例 公告日股本
总额的比例
1 朱晖 董事、副总裁 45 4.95% 0.08%
2 钟伟刚 董事 45 4.95% 0.08%
3 胡丹 董事、副总裁 12 1.32% 0.02%
4 彭娜 副总裁、董事会 12 1.32% 0.02%
秘书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公司核心管
理人员;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
5 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 678 74.51% 1.20%
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共
83人)
6 预留 118 12.97% 0.21%
合计 910 100.00% 1.6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董事会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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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进行审核后认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六、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武汉凡谷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授予日、行权价格、激励对象、激励份额的确定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武汉凡谷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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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