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融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15:30 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00-3: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45 层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向阳先生。
6、会议召集、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 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东授权委托人数 表股份数量(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
现场出席 5 63,430,792 24.4289%
网络投票 10 1,079,909 0.4159%
合计 15 64,510,701 24.8448%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
3、见证律师出席情况: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其中提案《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投票单独计票。
(二)提案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提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意见 表决结果(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 64,469,901 99.9368%
反对 39,300 0.0609%
弃权 1,500 0.0023%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意见 表决结果(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 64,469,901 99.9368%
反对 39,300 0.0609%
弃权 1,500 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表决结果(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 1,898,609 97.8963%
反对 39,300 2.0264%
弃权 1,500 0.0773%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意见 表决结果(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 64,469,901 99.9368%
反对 39,300 0.0609%
弃权 1,500 0.0023%
4、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意见 表决结果(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4)
同意 64,469,901 99.9368%
反对 39,300 0.0609%
弃权 1,500 0.0023%
5、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意见 表决结果(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 64,469,901 99.9368%
反对 39,300 0.0609%
弃权 1,500 0.002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表决意见 表决结果(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 64,469,901 99.9368%
反对 39,300 0.0609%
弃权 1,500 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表决结果(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 1,898,609 97.8963%
反对 39,300 2.0264%
弃权 1,500 0.07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陈涵涵律师、卢润姿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