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等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
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洪涛 雷敬华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