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ST 融捷 公告编号:2021-016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
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年
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0 年 4 月 22 日开市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
由“融捷股份”变更为“*ST 融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36,332.95 元,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6,132,395.72 元。由于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2.1 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0 年 4 月
22 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融捷股份”变更为“*ST 融捷”,股票代码不变。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二、公司 2020 年度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积极主动采取各项经营管理措施,努力实现 2020 年度“扭亏为盈”,力争尽快消除退市风险,主要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扩大生产销售,实现经营目标
1、公司总部层面已于 2019 年成立营销中心,负责市场开发、战略客户及重
点客户的跟进、对子公司营销的协调和管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营销方面采取多头并举,强化营销能力,发挥营销中心的战略协同作用,提升公司产业链的协同优势。同时,公司正积极开发客户资源,拓宽销售渠道。
2020 年度,公司销售业务以总部营销中心为主,相继开发锂精矿、锂盐大客户并达成销售,同时对大客户进行维护;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中小客户开发和维护,与总部营销中心互相配合,充分发挥产业链协同优势。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8,993.50 万元,同比增长 44.53%。
2、锂矿采选业务已于 2020 年 3 月开工生产,公司努力提高锂矿采选产能利
用率,确保全年稳定高效满负荷生产,基本实现了公司制定的年度锂精矿生产、销售和经营利润目标。
2020 年度,公司锂矿采选生产经营全年稳定,累计处理原矿 31.27 万吨,生
产锂精矿 5.84 万吨(6%品位),销售锂精矿 7.07 万吨(6%品位),2020 年度
实现锂精矿营业收入 19,492.73 万元,同比增加 738%,公司锂矿采选业务 2020年度扭亏为盈。
3、锂盐业务子公司长和华锂稳定安全生产,根据市场适时调整产品结构,采取代工和自销相结合的经营模式,扩大市场和产销量,实现年度经营目标。
2020 年度,锂盐价格持续下跌,至第四季度才走出低谷。长和华锂前三季度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和目标,以电池级碳酸锂为主产品,并下调产量。第四季度锂盐价格反弹后,长和华锂开拓了锂盐代工业务,并通过了比亚迪的供应商认证,开始向比亚迪销售锂盐产品。虽然长和华锂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37.17%,经营业绩亏损,但长和华锂成功开拓多家新客户和供应商渠道,并成功与大客户比亚迪达成合作,且年末锂盐产品价格回暖,为未来扭亏为盈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锂电设备子公司东莞德瑞加强与比亚迪等大客户的合作关系,并不断开拓新客户,扩大化成机等主要产品的存量市场占有率,提高订单获取成功率。
2020 年度,东莞德瑞一方面加强新产品研发和新客户开发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比亚迪的紧密合作;另一方面加强了成本、费用的控制和应收账款回收力度。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景气度不断高涨,也传导到上游锂电池设备资源板块。报告期内,公司锂电设备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1,779,34 万元,实现净利润 194.64 万元,同比增加 105.63%,实现扭亏为盈。
(二)控制成本,降低费用
1、加强公司预算管理力度,全面实施标准化作业成本体系,加强对子公司采购成本、生产成本、运营成本等的精细化管理,有效降低公司各项成本费用。
2020 年度,公司通过上述降本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锂精矿和锂电设备生产成本明显降低,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大幅降低。其中销售费用降低 43.77%,财务费用降低 20.31%,研发费用降低 53.23%,管理费用扣除政府利益共享资金后同比降低 26.70%。
2、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增加经营性现金流入,强化公司内部资金周转效率,优化融资渠道和方式,减少对外筹集资金数量,降低资金成本;同时减少非付现成本和费用的支出,提高盈利能力。
2020 年度,公司加强了应收账款的回收,采取有针对性的责任到人、目标到人的收款措施及多管齐下的收款方式;对于个别欠款时间较长的客户,通过法律手续进行催收,应收账款回收取得了显著成效。报告期内公司在销售收入同比增加 44.53%的同时,期未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只增加了 14.35%;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加 12.26%,应收票据同比增加了 133.35%,大幅降低了期未应收账款的资金占用。公司还通过应收票据的转让支付,减少了付现成本的支付,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降低资金成本,增加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与规则对照情况
(一)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披露《2020 年度报告》,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合并营业收入 389,934,988.44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044,846.4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4,341,828.8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569,591,224.16 元。
(二)与规则对照情况
1、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暂
停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2.11 的
规定,因净利润触及 13.2.1 第(一)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上市公司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 13.2.1 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已消除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044,846.41 元,
归属于上市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4,341,828.80 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公司 2020 年度审计结果表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2.1 条规定情形已消除,公司不触及暂停上市情形。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7 条的规定,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14.3.1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 2020 年度不存在 14.3.11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具体如下:
(1)公司不存在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的情形;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044,846.41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4,341,828.80 元;营业收入为 389,934,988.44 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 388,878,807.94 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 569,591,224.16 元,不存在追溯重述
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不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年度报告的情形;
公司将于 2021 年 2 月 9 日披露《2020 年度报告》,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
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十四章其他强制退市的情形,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十三章第 13.3 条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综上,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四、董事会审议及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1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暂停上市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十四章其他强制退市的情形,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十三章第 13.3 条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