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1)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ST 融捷 公告编号:2021-007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 1 和议案 2 为影响中小投资者的重大事
项,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 1 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由融捷股份董事会召集,现场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45 层
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吕向阳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
采取网络投票方式,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 月 25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5 日上午 9:15-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4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411,7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59,655,203 股的 26.73 %,其中:
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782,8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59,655,203 股的 26.49 %;
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3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2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59,655,203 股的 0.24 %。
3、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 1 和议
案 2 为影响中小投资者的重大事项,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 1 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6,840,47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6,840,47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 100 %;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0 股弃权,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69,411,76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6,840,47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 100 %;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0 股弃权,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陈涵涵律师和卢润姿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1)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