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融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0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
2018 年度业绩补偿金派发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获得补偿金的股东股权登记日为公司 2018年度报告披露日:即 2019
年 4月 23日。只要是 2019 年 4月 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承诺方除外)都有权利获得本次补偿金。
2、本次补偿金总额共计 5,193.18万元,有权利获得本次补偿金的股东(不
包括承诺方)共 22,148 户,持股数量共计 180,813,044 股,每 10 股可获得补偿
金约为 2.872元(该数据为四舍五入)。按照前述股东持股比例计算分配至每位股东,应实际派发户数共计 22,148户,应实际派发金额共计 51,931,798.25元(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与应补偿总金额存在 1.75元的误差)。
3、截至 2019年 10月 8日,应实际派发的股东中,存在 27户股东证券账户
号码无效的情形,无法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直接派发,该 27户股东(合计持有股份 91,802股,合计享有的补偿金共计 26,366.70元)由公司另行自派。
4、2019 年 10 月 8 日后,如果股东存在证券账户注销情形的,由公司另行
自派;存在股份转托管等情形的,请及时与原托管证券公司联系领取。
5、本次补偿金应实际派发共 22,148户,共 51,931,800元,其中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直接派发户数不超过 22,121户,直接派发金额不超过 51,905,431.55元(委托派发的实际户数和金额,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派发当日实际数据为准);除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直接派发以外的,均由公司另行自派(自派
的实际户数和金额,以公司派发完成公告为准)。截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由
公司自派的股东明细清单、数额及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6、股东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将根据每个证券账户的托管单元分别派发对应的补偿金;在股权登记日股东证券账户存在股票部分质押情形的,将合并到
股东正股账户进行派发。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持股股东应享有补偿金将合并派发至其开户证券公司的合并信用账户,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持股股东可与开户证券公司联系,由开户证券公司向公司索取明细数据后,再统一分发至各投资者融资融券信用账户。
7、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0 天内,请无法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直接派
发的股东(含上述 27 户股东及 10 月 8 日之后注销证券账户的股东)及时与公
司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证券账户、银行账户等资料,以便另行单独派发,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8、前述获得补偿金的相关税务问题请投资者自行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披露 2018
年度报告,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子
公 司 融 达 锂 业 业 绩 承 诺 完 成 情 况 的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 ( 广 会 专 字
[2019]G18036820039 号),公司 2013 年 1 月实施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
产重组标的资产(指“甘孜州融达锂业有限公司 49%股权”,简称“融达锂业49%股权”)业绩承诺未能实现,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集团”)及张长虹、柯荣卿(以下合称“承诺方”)触及补偿义务。
经融捷股份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确认,融达锂业 49%股权 2018
年度业绩补偿数额为 5,193.18 万元。其中:融捷集团应补偿 2,278.64 万元,张长
虹应补偿 317.95 万元,柯荣卿应补偿 2,596.59 万元。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分别收到上述补偿金共计 5,193.18 万元人民币。
前述详情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5 月 18 日、9 月 28 日披露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 2018 年度业绩承诺未达目标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 2018 年度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和《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等相关公告。
目前,公司已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沟通确定了后续补偿金派发的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登记日与补偿金到账日
1、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4 月 23 日。
2、补偿金到账日:待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派发完成后,以公司另行披露的实施完成公告为准。
二、补偿金派发方案
1、派发对象
2019 年 4 月 2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承诺
方除外)。
2、派发方案
本次补偿金总额共计 5,193.18 万元,有权获得补偿金的股东(不包括承诺方)
共 22,148 户,持有股份数共计 180,813,044 股,每 10 股可获得补偿金约为 2.872
元(该数据为四舍五入)。按照前述股东持股比例计算分配至每位股东,应实际派发共 22,148 户,共 51,931,798.25 元(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与应补偿总金额存在 1.75 元的误差)。
3、本次补偿金派发采取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直接派发和公司自派方式,详见“三、补偿金具体派发方式”。
三、补偿金具体派发方式
本次补偿金派发采取委托派发和公司自派两种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1、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直接派发
截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可直接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直接派发的户数不
超过 22,121 户,可直接派发金额不超过 51,905,431.55 元。2019 年 10 月 8 日后,
如果股东存在股份转托管等情形的,请及时与原托管证券公司联系领取(委托直接派发的实际户数和金额,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派发当日实际数据为准);2019年 10 月 8 日之后注销证券账户的,由公司另行自派。
(1)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直接汇入股东的证券账户;
(2)股东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将根据每个证券账户的托管单元分别派发对应的补偿金;
(3)在股权登记日股东证券账户存在股票部分质押情形的,将合并到股东正股账户进行派发;
(4)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持股股东应享有补偿金将合并派发至其开户证券公
司的合并信用账户,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持股股东可与开户证券公司联系,由开户 证券公司向公司索取明细数据后,再统一分发至各投资者融资融券信用账户。
2、公司自派
截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应实际派发的股东中,存在 27 户股东证券账户号
码无效的情形,无法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直接派发,该 27 户股东(合计持
有股份 91,802 股,合计享有的补偿金共计 26,366.70 元)由公司另行自派,股东
明细清单及金额如下:
序号 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名称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有股数 享有的派发金
(股) 额(元 )
1 0195235129 王雯* 5102021982****126* 32,500.00 9,334.41
2 0146944443 李铁* 3306211991****001* 16,000.00 4,595.40
3 0221185219 张冬* 3403111993****087* 10,500.00 3,0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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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0899176570 帕思哥白尼五号私募投资基金 91330109MA27Y94A4K 8,400.00 2,4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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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0899175903 帕思哥白尼三号私募投资基金 91330109MA27Y94A4K 6,800.00 1,953.05
6 0228604587 龚乃* 3522291978****351* 2,900.00 83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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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0899186295 千朔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1110108MA006414X9 2,200.00 631.87
8 0086034387 陈波* 4408231973****652* 2,200.00 6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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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0899182484 中性汇聚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1310109301351402X 400.00 114.89
11 0131261285 石新* 4108021972****202* 1,300.00 37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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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0899183880 金湖 AI 对冲四十五期私募基金 91440300083436001H 1,000.00 287.21
13 0134355249 夏* 4201041982****122* 1,000.00 28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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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0899181789 金湖 AI 对冲五十六期私募基金 91440300083436001H 800.00 22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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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0899184631 金湖无量稳健三号私募基金 91440300083436001H 600.00 17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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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0899175324 春晓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1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