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8按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式通过;议案2-3、7、10-13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关联股东柯荣卿对议案7回避表决;关联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张长虹对议案7、10-13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7《关于确认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8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数额的议案》未获得通过,其他议案均获得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变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由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4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吕向阳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取网络投票方式,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8,767,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59,655,203股的30.3354%,其中:
(1)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6,770,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59,655,203股的29.5664%;
(2)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4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96,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59,655,203股的0.7690%。
3、公司董事长吕向阳先生、董事张顺祥先生、董事张国强先生、独立董事沈洪涛女士和独立董事向旭家先生出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董事谢晔根先生委托董事张国强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会议文件,全部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除议案7外,其他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关联股东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长虹、柯荣卿分别对关联议案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6,840,48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36%;1,907,15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12%;19,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2、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76,418,28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76%;2,349,15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2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351,24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13.0070%;2,349,15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86.9930%;0股弃权,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76,853,58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03%;1,890,75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04%;23,1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86,54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9.1269%;1,890,75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70.0177%;23,100股弃权,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8554%。
4、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6,849,88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56%;1,897,75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93%;19,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5、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6,851,78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80%;1,895,85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69%;19,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6、审议《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6,851,78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80%;1,895,85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69%;19,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7、审议《关于确认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2018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数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1,190,8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007%;1,509,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993%;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190,8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44.1007%;1,509,5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55.8993%;0股弃权,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6,851,78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80%;1,895,85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69%;19,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9、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6,851,78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80%;1,895,85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69%;19,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10、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5,434,06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190%;1,903,57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69%;19,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77,01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8.7742%;1,903,57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70.4926%;19,800股弃权,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7332%。
1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15,449,36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072%;1,888,27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788%;19,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92,31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9.3408%;1,888,27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69.9260%;19,800股弃权,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7332%。
12、审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15,403,4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429%;1,934,15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31%;19,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46,44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7.6419%;1,934,15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71.6248%;19,800股弃权,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7332%。
13、审议《关于转让东莞市德瑞精密设备有限公司1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15,409,39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769%;1,928,25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91%;19,8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752,34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7.8604%;1,928,25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71.4064%;19,800股弃权,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73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韩宇烈律师和吴斯羿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