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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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路翔股份 公告编号:2009-045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辽宁路翔交通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路翔”)于近日与辽宁省交通厅就辽宁省交通系统路
用沥青的采购与供应签署了《2010 年度沥青采购供应委托代理合同》。
一、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标的:辽宁省交通厅委托辽宁路翔向中石油等沥青生产厂家采购15 万
吨符合JTG F40-2004 标准的重交沥青,并供应给辽宁省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最
终结算数量按用户确认单数据实结算。
合同金额:在辽宁路翔向沥青生产厂家采购沥青的采购价格外,交通厅另外
给予辽宁路翔代理费、仓储费和运费这三项费用,该三项费用也计入沥青结算价
格中。本合同涉及金额大约4.5 亿元(含税),辽宁路翔的利润主要体现在上述
三项费用上。
合同履行期限:2009 年11 月1 日至2010 年10 月31 日。
合同生效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地点:辽宁省境内。
合同违约责任:辽宁路翔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将上述沥青运送到高速公路建设
单位指定的地点,给公路工程建设造成损失的,将根据建设单位确认的损失金额
抵减代理费。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交易对方为辽宁省交通厅,与本公司和辽宁路翔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
2、交易对方上一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和辽宁路翔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金额,路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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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本年度辽宁路翔曾发生过类似的业务,见《证券时报》和巨潮网上公司《重大
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08-028,2009 年5 月27 日)。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的合同含税金额大约4.5 亿元,约占本公司2008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
收入的110.20%;该合同执行预计产生的合同利润约占本公司2008 年度经审计
利润总额的33%。该合同为沥青代理贸易合同,其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
性。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遇国际原油价格的大幅波动,将会影响合同金额;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9 月8 日
备查文件:
1、辽宁省交通厅与辽宁路翔签订的《2010 年度沥青采购供应委托代理合同》
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