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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92 深市 融捷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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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07-11-13


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1520万股
(三)每股面值: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由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五)预计发行日期: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6070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控股股东柯荣卿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黄培荣、杨真、郑国华、王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柯荣卿、杨真、郑国华、黄培荣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07年10 月31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1、本公司控股股东柯荣卿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公司股东黄培荣、杨真、郑国华、王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柯荣
卿、杨真、郑国华、黄培荣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经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开发行并上市工作在2007
年完成,公司以截止2006 年12 月31 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及派发红利
后,剩余未分配利润603.79 万元及发行当年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
前后的新老股东共享。派送红股及派发红利已在本次发行前实施完毕。截止2007
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313.56万元。
3、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公司目前主要产品改性沥青全部用于公路路面铺设,受下述客观因素
影响,公路工程特别是公路路面施工存在明显的季节性。首先,沥青路面施工需
具备一定自然条件。《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JF40-2004)规定,“沥青路面不得在气温低于10℃(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或
5℃(其他等级公路),以及雨天、路面潮湿的情况下施工。”“ 在雨季铺筑沥青
路面时,应加强气象联系,已摊铺的沥青层因遇雨未行压实的应予铲除。”“沥青
路面宜连续施工,避免与可能污染沥青层的其它工序交叉干扰,以杜绝施工和运
输污染”。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309号文《关于在公路建设中严格控制工期确保
工程质量的通知》明确要求:“路面工程应避免在雨季和低温季节施工”。改性
沥青施工时的自然条件要求比普通沥青更高。其次,改性沥青产品本身的突出特
点是为保证产品品质,应当即产即用,否则,随着存储时间延长,产品温度将逐
渐下降,反复升温不仅能耗较大,还会造成产品老化变质。现阶段改性沥青行业
内尚未实现淡季生产储备、旺季销售。

受上述产品特性、施工条件及前几年公司主要产品市场集中于华南地区的影
响,本公司生产经营存在较为明显的季节性,一方面造成生产设备在生产淡季时
设备利用率较低,而在生产旺季时又可能存在生产能力不足;另一方面,还造成
本公司每年的大部分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体现在第四季度,公司的收入、利润及
现金流量在年度内分布不甚均衡。
项 目 2007年1-9月 2006年1-9月 2005年1-9月 2004 年1-9 月
营业收入(万元) 11764.13 9091.14 5049.11 7671.31
占全年营业收入比例(%) —— 41.35 35.37 71.65
净利润(万元) 813.03 300.22 -250.25 253.27
占全年净利润比利(%) —— 16.11 —— 50.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万元)
-3742.67 -1058.17 448.99 354.18
(2004-2006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随着公司业务逐步向全国拓展,公司将根据各地气候差异导致的适宜路面施
工的季节不同,在全年的不同季节里有选择地承接不同地区的生产加工业务,一
定程度上有助于缓解目前公司经营的季节性问题。
(2)按行业惯例,专业沥青生产企业一般在生产前数月开始备料,产品销
售完成2 个月后结算货款,完成6 个月后收到全部货款的90-95%,在全部道路
工程完成1-2年后,收到余下5-10%货款。行业内的生产及货款结算支付特性,
给包括公司在内的专业沥青生产企业的资金周转造成较大压力。尽管公司长期采
取设备抵押、仓单质押、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且股东提供反担保等措施,但目前
从银行获得的流动资金仍然十分有限。随着公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要量
不断增加,公司仍然可能面临流动资金不足的风险。
(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路翔、重庆路翔及西安路翔目前享受15%的
所得税优惠税率。2004至200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
策导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增加106.86 万元、165.63 万元、
467.81 万元,分别占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21.34%、18.83%、
25.11%。若扣除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利润,近三年公司盈利水平将有所下降;
若公司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将对未来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2004-2006 年度,公司产品平均毛利率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分别为
14.04%、17.26%、18.69%,但各类产品毛利率波动明显。通用型改性沥青加工
毛利率,由2004 年的25.30%下降至2005 年的17.89%,2006 年又大幅提高至
34.62%。通用型改性沥青销售毛利率,由2004年的7%增加至2005年的15.88%,
2006 年又降为10.98%。近三年,重交沥青销售的毛利率也呈现先升后降的波动
趋势。若未来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持续发生波动,并导致公司产品整体毛利率发
生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5)目前公司专业沥青日生产能力为5616吨,随着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所投资的移动式改性沥青集成加工装置项目建成投产,公司专业沥青的日生产能
力将逐步增加至13216吨,比目前增加135.33%。若公司销售能力无法尽快提升,
市场拓展进展不顺利,或者流动资金不足,将不能满足产能迅速扩大的需要。
(6)2007年1月26日、2007年6月27日和2007年9 月18日,公司控股
股东柯荣卿分别与交通银行广州江南支行、建设银行广州市东山支行、招商银行
广州龙口支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为公司从上述各家银行获得的借款或综合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7年6月27日,股东杨真与建设银行广州市东山支行签
订相关担保合同,为公司从该行获得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7 年1 月26
日,柯荣卿及其配偶、黄培荣、杨真分别与广州融捷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融捷投资”)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因该公司为本公司从交通银行广
州江南支行获得的总授信提供担保,上述人员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向该公司提供
反担保。2007年5月29日,柯荣卿及其配偶、黄培荣、杨真分别与融捷投资签
署《反担保保证合同》,因该公司为本公司从工商银行广州下九路支行获得的借
款提供担保,上述人员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向该公司提供反担保。2007 年9 月
18日,柯荣卿及其配偶、杨真分别与融捷投资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因该公
司为本公司从招商银行广州龙口支行获得的借款提供担保,上述人员以连带责任
保证方式向该公司提供反担保。截止2007 年10 月10 日,公司在上述各家银行
的借款余额分别为:建设银行广州市东山支行800万元、交通银行广州江南支行
1000万元、工商银行广州下九路支行985万元、招商银行广州龙口支行1000万
元。柯荣卿、黄培荣、杨真为公司前3 大股东,合计持有公司80.46%的股权。
若公司无法按期归还上述借款,可能导致上述3个股东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从而
造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风险。

4、由于公司产品生产供应与公路路面施工配套,属于移动生产,公司目前
正在使用的房屋及土地均为无偿取得或租赁取得。公司在公路施工现场进行改性
沥青生产时,公司无偿使用公路建设方提供的土地。公司在沥青库进行生产时,
由沥青库的所有者负责直接或间接向公司有偿或无偿提供场地。沥青库所有者具
备相关场地条件是公司选择合作对象的必要前提,由相关合作单位提供场地也属
行业惯例。公司成立至今,未曾发生土地、房屋纠纷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事件,
未来发生此类事件的概率也较小。此外,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行政管理及科研用
房均属于租赁使用,由于该类房屋租赁并不具备不可替代性,且在当地寻找新的
租赁场所并不困难,因而如发生纠纷,亦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2006年12 月31日之前,公司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自2007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 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
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10号)的要求,公司在
编制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时,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
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 号)规定的原则确认2007 年1月
1 日的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首
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对可比期间利润表和可比期初资产负债
表的影响,按照追溯调整的原则,对可比期间的申报财务报表进行重编。

目 录

释 义
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广州路翔、公
司、本公司、股份公司
指 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指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柯荣卿先生
上海路翔 指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路翔公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西安路翔 指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路翔公路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路翔 指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路翔交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路翔 指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路桥路翔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路翔 指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路翔公路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ISO 指 国际标准化组织,是一个由全球多个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