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49
深 圳劲嘉集团股份有 限公 司
第 七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六
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
路 19 号劲嘉科技大厦 19 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廖朝辉、葛勇、王文荣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
财务报告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 1 页 共 4 页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具体内容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刊登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4、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按照《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297,420 股,已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注销手续。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4)0100024 号],公司总股本从
1,462,076,254 股减少至 1,451,778,834 股,注册资本从 1,451,778,834 元减少至
1,451,778,834 元。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2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公司章程》(2024 年 8 月)。
该议案涉及的注册资本以及股本变更事项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
的议案》
《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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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同意聘任任元丽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副总经理任元丽实行年薪制,薪酬总额包括基础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其中基本年薪 60 万元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公司设定的绩效考核指标,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绩效考核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拟定绩效年薪。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任元丽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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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简历
任元丽,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历任董事长秘书、投资部总监,现任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劲嘉新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任元丽未持有公司股票;任元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从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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