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圳劲嘉集团股份有 限公 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1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年 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本:
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2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二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 第四十二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
3 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对外担保 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提
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 交董事会审议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第四十八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4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将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 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
公告。 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 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及附件(包括股东大
(三)本章程的修改;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议事规则)的修改;
5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五)股权激励计划;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审计总资产 30%的;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六)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七)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
通过的其他事项。 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
品种;
(八)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
股份;
(九)重大资产重组;
(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
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
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
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过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
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
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百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
6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 (一)董事会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根据董事长提出的拟任董事的 董事会根据董事长提出的拟任董事的建
建议名单,审议并做出决议后,将董事 议名单,审议并做出决议后,将董事候选
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监事会有权提出监事候选人。 (二)监事会有权提出监事候选人。
监事会根据监事会主席提出的拟由股 监事会根据监事会主席提出的拟由股东
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建议名单,经审议 代表出任的监事的建议名单,经审议并做
并做出决议后,由监事会将由股东代表 出决议后,由监事会将由股东代表出任的
出任的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三)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 (三)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
权提出董事和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 出董事和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
事候选人。有权提名的股东应按照章程 人。有权提名的股东应按照章程规定的任
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人数,向董事会及监 职资格和人数,向董事会及监事会提出候
事会提出候选人的名单,同时提供各候 选人的名单,同时提供各候选人的简历和
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四)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
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
会选举决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