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2023年 10 月)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 147,088.7550 万元。 146,207.6254 万元。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6,207.6254
2 147,088.7550 万股,均为普通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未变。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