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07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4、议案 2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会期
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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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上午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21 日(星期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 19 楼
董事会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542,824,287 股,占公司扣除回
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1,443,756,098 股的 37.6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36,046,908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43,756,098股的37.1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6,777,379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43,756,098股的0.47%。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1,259,706 股,占公司扣除回
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1,443,756,098 股的 0.78%。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部分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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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2,801,0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7%;
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36,5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940%;
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06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2,801,0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57%;
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36,5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940%;
反对 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206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俊、卢航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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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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