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0-06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按照相关规则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
具体内容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披露了《2019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
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1,456,729,2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6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6 月 24 日。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司需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做出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价格的调整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50 元/股(含),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 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
关于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第 1 页 共 2 页
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0.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0.35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注: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456,729,285×0.15)÷1,464,870,450≈0.1491664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仅为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流
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50-0.1491664)+0]÷[1+0] ≈10.35 元/ 股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回购股份价格变动引起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的调整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0.35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8,647,34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9,323,67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