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0-01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50 元/股(含)。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8,095,23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作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其中回购股份的 60%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回购股份的 40%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
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进行股
份回购(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50元/股(含),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8,095,23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基于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当前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计划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作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其中回购股份的 60%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回购股份的 40%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则公司回购的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按照《公司法》等规定,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二) 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四)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50 元/股(含),若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8,095,23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若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9,047,619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5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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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12 个月。
2、如触及以下条件,则股份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股份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 回购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股份回购的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后,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0.50 元/股(含)
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8,095,23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0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9,047,619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全部有限售条件,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测算,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0.50
元/股,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8,095,23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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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191,854,313 13.10% 229,949,551 15.70%
无限售流通股 1,273,016,137 86.90% 1,234,920,899 84.30%
总股本 1,464,870,450 100.00% 1,464,870,450 100.00%
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测算,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0.50
元/股,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9,047,619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191,854,313 13.10% 210,901,932 14.40%
无限售流通股 1,273,016,137 86.90% 1,253,968,518 85.60%
总股本 1,464,870,450 100.00% 1,464,870,450 100.00%
注:
(1)上述股份变动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2)在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前,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不参与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867,735.36 万元, 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692,409.42 万元 ,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
币 4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9 年 12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
约占总资产 4.61%,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5.78%。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 4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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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有利于建立、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
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