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8-069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18年2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具体内容于2018年2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按照相关规则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于2018年3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1,478,587,8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1693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5日。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司需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做出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价格的调整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6元/股(含9.6元/股)。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关于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第1页共2页
鉴于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9.6元/股调整为9.30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P0﹣V)/(1+n)=(9.60-3.016934/10)/(1+0/10)=9.30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注: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作四舍五入处理。
二、回购股份价格变动引起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的调整
在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的资金总额内,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3元/股(含9.3元/股)的条件下,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22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关于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