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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91 深市 劲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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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19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7-03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8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504%;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201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4月9日,公司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审议并实施该股权激励计划。2014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第1页共8页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4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因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应将做相应的调整。故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由9.4元/股调整为9.3元/股。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5、201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王利华与朱晓兵因为离职,已不符合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故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9人调整为67人,授予数量由1,490万股,调整为1,465万股。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对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后的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6、公司已于2014年8月15日完成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8月19日。

    7、2015年5月4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6,6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该方案已于2015年5月12日实施,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65万股增至2,930万股。

    8、201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第2页共8页《关于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8人,授予数量为220万股,授予价格为6.57元/股。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9、公司已于2015年6月8日完成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6月10日。

    10、201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67人,共计1,172万股。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6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解锁相关规定。

    11、2015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已离职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左智胜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确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2、201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57人,共计87.84万股。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对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5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解锁相关规定。

    13、2016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第3页共8页《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67人,共计879万股。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6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解锁相关规定。

    14、2017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879万股,回购价格为4.65元/股;同意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5.88万股,回购价格为6.5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17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57人,共计65.88万股。并于当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对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5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解锁相关规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2015年5月13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内按比例分批逐年解锁,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次解锁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次解锁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第4页共8页

    截止2017年5月13日,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符合解锁条件。

    (二)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查,解锁条件详见下表:

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解锁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所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述情形,满足解锁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

有关规定的。

3、201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较2013年不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低于40%,且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

(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016]48210011号),2015年度,净利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资产收  润为683,470,869.45元,较2013年增

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长46.88%;净资产收益率为19.02%。

均净资产收益率。)                      综上,满足解锁条件。

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