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6-049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对长春吉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收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收到长春吉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星印务”)关于完成吉星印务变更登记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收购事项前期公告情况
2016年4月22日,公司与上海中昂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昂实业”)、上海伟岩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岩投资”)签署了《关于长春吉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就公司以人民币19,200万元收购中昂实业持有吉星印务60%股权、以人民币3,200万元收购伟岩投资持有吉星印务10%股权达成一致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2016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收购长春吉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2016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长春吉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2016年4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股权收购完成情况
2016年5月26日,公司接到吉星印务通知,吉星印务收到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的《企业变更(备案)情况通知书》,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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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如下表所示:
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法定代表人 朱骏 吕伟
股东/发起人 上海中昂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上海伟岩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中昂实业有限公司
三、本次完成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收购吉星印务70%股权事宜已顺利完成,有利于填补公司在东北烟标市场的空白,提高公司在东北烟标市场规模和占有率,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及核心竞争力。此次交易符合公司做强做大公司大包装业务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实施全国范围内的战略布局。
根据协议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公司确定本次收购吉星印务股权的并购日为2016年5月1日,即公司自2016年5月1日起合并吉星印务的资产负债表,自2016年5月1日起合并吉星印务的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四、备查文件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的《企业变更(备案)情况通知书》及《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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