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4-038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
年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5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确定2014年5月20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现对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3、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9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
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数的比例(%) 的比例(%)
侯旭东 董事、总经理 80 5.00% 0.12%
李德华 董事、副总经理 80 5.00% 0.12%
张明义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70 4.38% 0.11%
李晓华 董事、董秘 70 4.38% 0.11%
富培军 财务负责人 48 3.00% 0.08%
其他核心业务、技术、管理骨干 1,142 71.37% 1.78%
(64人)
预留 110 6.87% 0.17%
合计 1,600 100% 2.49%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9.4元;
5、解锁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满足解锁条
件的,激励对象在未来的36个月内分三期申请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次解锁 40%
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次解锁 30%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次解锁 30%
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锁期内,若当期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申
请解锁。未按期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
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
司回购注销。
6、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
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
第一个解锁期 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2014年的净利润增长率较2013年不低
于20%,且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
201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较2013年不低于40%,且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第二个解锁期 于12%;
2016年的净利润增长率较2013年不低于60%,且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第三个解锁期 于13%;
以上“净利润”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若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
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锁额度不解锁,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待改进
解锁比例 100% 80% 0%
注:解锁期内考核若为B-良好及以上则可以解锁当期全部份额,若为C-合格
则解锁80%,剩余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若为D-待改进则取消当期获授权益
份额,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
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