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2-025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六次会议于 2012
年 6 月 1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二路万商大厦七楼会议室
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 2012 年 6 月 13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
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召集、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
10 名,实际参加董事 10 名(其中董事侯旭东、独立董事龙隆、李新中、职慧、
王忠年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李晓华女士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
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佳信(香港)有
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2012 年 6 月 5 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与
佳信控股有限公司(PANWELL HOLDINGS LIMITED)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受
让佳信控股所持佳信(香港)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进而间接持有青岛嘉泽包
装有限公司 30%股权。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港币 8,890 万元(按合同
签署日当天汇率折合人民币约为 7,250 万元)。
详细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 2012 年 6 月 7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佳信(香港)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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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晓华女士为公
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拟提名李晓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李晓华女士提名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意见,认
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
选人的资格。根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晓华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
资格。提名人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晓华女士的提名,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详 细 内 容 请 投 资 者 查 阅 刊 登 于 2012 年 6 月 20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三、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晓华女士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乔鲁予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聘请李晓华女士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薪酬为 48 万元/年。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
届满。独立董事对聘请李晓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
李晓华女士简历、联系方式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 2012 年 6 月 20 日《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董事会秘书
的公告》。
四、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工作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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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于 2012 年 5 月 18 日下发的《关
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要求
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 〔2012〕43 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要求,公
司制定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的工作方案。
公司将成立以董事长乔鲁予为组长的专案组,总经理侯旭东、常务副总经理
张明义、董事会秘书李晓华、财务负责人富培军为具体实施人。专案组负责与中
小投资者、独立董事沟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
论证方案;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机制和程序,提出
章程修正案(草案)。
公司为中小投资者设立了专线电话,号码为 0755-26609999-1033。公司在
考虑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兼顾投资者回报的前提下,拟
制定 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欢迎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
五、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劲嘉彩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2011〕30 号)、《关于要求深圳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内
幕信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1〕108 号),公司对《深圳劲
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做了全面修订。
详 细 内 容 请 投 资 者 查 阅 刊 登 于 2012 年 6 月 20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
议案二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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