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24-023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3 年末总
股本 358,729,34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含税),共派
发现金股利 4,304,752.12 元;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以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58,729,343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2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108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
(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2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89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二段 666 号附 1 号
咨询联系人:刘林芳、石菁
咨询电话:(028)87455333 转 6048/(028)87455333 转 6021
传真电话:(028)8745511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5 日